微信作為現(xiàn)在使用頻率最高的即時通訊工具,越來越多的人不僅僅使用它進行日常聯(lián)系溝通,還會利用微信強大的人脈網絡在朋友圈上進行各種產品的推介和銷售,保險代理人就是其中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通過朋友圈頻繁地向身邊親友發(fā)布產品營銷信息。
不過,隨著中國銀保監(jiān)會對自媒體平臺監(jiān)管力度的加強,朋友圈里的保險產品信息也被納入了監(jiān)管范疇,如果代理人對外發(fā)布了不當、不準確的消息,等著他的將是一紙?zhí)幜P通知。
朋友圈傳播誤導性內容,多家險企遭罰
“某某健康險幾十元能保30萬元”“返利型重疾險即將停售,錯過后悔一輩子”“保險慢慢走向強制型”……近日,不少市民表示,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正被許多類似的保險產品廣告“轟炸”。
“有時候看得多了,自己也會心動,微信朋友圈推廣的保險真有那么好嗎?”市民周小姐對此產生了疑問:朋友圈賣保險是否有“套路”?記者經過了解發(fā)現(xiàn),由于多種原因,微信朋友圈、微博平臺等自媒體領域已成為保險銷售誤導、不實信息傳播的高發(fā)區(qū),如今已引起監(jiān)管部門的關注。
今年以來,包括河北、四川、山西在內的多地銀保監(jiān)局針對“通過微信群、朋友圈傳播誤導性內容的行為”開出罰單,多家保險分支機構以及保險中介公司遭到警告、罰款。4月24日,河北銀保監(jiān)局官網公布罰單: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存在員工利用微信等工具編發(fā)不當、不準確營銷內容等問題,相關機構被勒令整改。1月28日,四川銀保監(jiān)局公布的處罰函顯示,某上市險企的保險銷售從業(yè)人員呂某、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了含誤導內容的自媒體文章,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3萬元。同樣,山西銀保監(jiān)局發(fā)現(xiàn),某中型壽險公司山西分公司銀保客戶經理段某通過兩個微信交流群向銀行工作人員、朋友、客戶等人發(fā)布夸大保險產品收益的信息,該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被罰7萬元。
如今,越來越多的保險代理人開始在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博平臺上賣保險產品。由于發(fā)布主體多、轉發(fā)傳播快等多種原因,這些自媒體渠道已成為保險銷售誤導、不實信息傳播的高發(fā)區(qū)。
市民應理性選擇朋友圈保險產品
其實早在去年6月,銀保監(jiān)會就印發(fā)了《關于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嚴格規(guī)范所屬保險從業(yè)人員利用自媒體編發(fā)保險營銷宣傳信息行為,對于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宣傳推介活動的,應以公司官方自媒體信息為準,嚴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分支機構及保險從業(yè)人員自行編發(fā)。
在保險銷售的多種營銷方式中,“焦慮營銷”“死亡營銷”變得十分常見。例如,在《我不是藥神》熱映期間,朋友圈中出現(xiàn)大量指向“保險成為剛需”的文章。此外,“死亡營銷”近年來也備受關注,在央視著名主持人李詠去世之后,“保險公司賠付3億”一時間成為朋友圈及熱搜中的高頻詞。
面對朋友圈此起彼伏的營銷套路,一位保險業(yè)內人士提醒市民,面對五花八門的自媒體宣傳,保險消費者一定要多方核實,如可通過查詢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官方微博等渠道披露的產品相關信息,或可致電保險公司官方客服熱線,詢問核實有關情況后再作投保決定。如果已經生成保單,務必仔細閱讀產品條款,明確繳費金額、繳費期限、保障期限、保障范圍、責任免除、保單現(xiàn)金價值等信息,確認是否與自己之前了解的情況一致。
此外,對監(jiān)管機構要求銷售過程中進行錄音錄像的保險產品,保險消費者務必認真對待,確保自身真實、清楚地了解保險產品性質、自身權利以及所需承擔的風險,如猶豫期退保規(guī)定和提前退保損失等;填寫投保資料時提供個人真實信息和聯(lián)系方式,確保保險公司回訪到本人。在錄音錄像或保險公司回訪中,對保險產品存在疑問一定要及時提出,切勿相信所謂私下承諾,以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事實上,為避免消費者因朋友圈銷售誤導,銀保監(jiān)會曾發(fā)布多份風險提示。其中,今年1月8日,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了《關于防范利用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并曝光三大類誤導風險:一是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二是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fā)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 劉莎 (瀏陽日報)
微信朋友圈買保險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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